張擇端搖頭:“洛陽不許買賣人口。若被官府抓住,處罰不輕。僱人也要十五歲以上,年紀再小就是違律了。所以嫂嫂最好僱個二三十歲的,使用起來方便。”
聽見這樣說,李清照有些不快。僱個小女孩,本來是僱的人和被僱的人兩相得利,為什麼禁止呢?一個七八歲的女孩子,在家裡什麼都不能幹。別人養著管吃管住,做些雜活,家長還能得被身錢,是多麼好的事!
以前在開封府時,這是普通人家通常的做法。家裡面不是十分有錢的,小孩子多賣出去。等到長大了,賣身契的時間也到了,不耽誤回家娶妻或者嫁人。
見李清照面色不悅,張擇端道:“宣撫就是這樣命令,普通百姓只能遵從罷了。在洛陽,也有很多人不滿,但又能怎樣呢?僱年齡大的,身價就貴,又不能隨便使喚。這兩年,僱人的時顯少了。”
李清照道:“若僱一個人,現在時價多少?”
張擇端道:“一般是兩貫多錢。如果主家管飯,則少五百文。主家不管飯,則多五百文。”
李清照一愣:“還有主家不管飯的?”
張擇端道:“當然有。他們一般不住在主家,要回家住的。”
李清照聽了不由愣在那裡。第一次聽說,還有僱傭的人住在自己家的,還不管飯。那要這樣的人何用?
張擇端看李清照的樣子,笑道:“嫂嫂多住幾天,便就瞭解這裡的行情了。好在家裡沒人,也就是孤單點,並不妨礙生活。出門向東不遠,就是一處市場,那裡應有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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