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一定是從房間出來,偷偷看見了主臥室裡歹徒在控制他的父母,於是報警的。關鍵是,既然是蒙面歹徒,多半就是為了侵財了。”
“是啊!”又有偵查員站出來支援我們的看法,“如果尋仇,鐵了心要滅門滅口,那麼就沒有必要蒙面吧。”
幾個依據闡述完畢,專案組出現了意見一邊倒,大家開始紛紛支援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件。
“那就立即調整偵查部署。”強書記說,“一二三四偵查組立即轉向侵財殺人調查,第五組繼續死者家因果關係調查,要完全排除因仇殺人的可能,不能麻痺大意。”
“侵財案件,難度就大了。”雷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長說。
“難度不大。”我說,“雖然是侵財,但肯定是熟人作案。”
大家紛紛安靜下來,聽我闡述是熟人作案的依據。
“第一,如果不是熟人,他不需要蒙面。”我說,“第二,兇手並沒有在財務室內翻找,說明他知道錢不會放在外面,只會放在那個他打不開的保險櫃裡。第三,他知道走廊東頭還住著成年人,會對他造成威脅,所以他先去東頭房間讓可能是後患的兩名老年人喪失支援張一年的能力,為了出其不意,他殺了小女孩,防止小女孩哭喊。第四,他知道小男孩報警後,殺完大人又去滅小男孩的口,而不是殺完大人就逃跑,是因為他怕小男孩認出他的身形。第五,案發後,很快咱們就組織了大規模排查路人和設定關卡的行動,但是沒有發現身上有血的人,兇手身上肯定有大量的血跡,他之所以沒有被發現,是因為他在附近應該有藏身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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