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拭狀的搏鬥血跡檢出是張一年的血。主臥室的多枚血足跡的血檢出是張解放、張一年的混合血。主臥室滴落狀血跡是張一年的血。走廊上從東側臥室到主臥室的成趟血足跡檢出是張解放的血。從主臥室到張朋臥室的血足跡是張解放、張一年、鄭倩的混合血。下樓的血足跡是多名死者的混合血。”
“那麼兇手的整個犯罪過程就可以重建出來了。”大寶說,“兇手應該是先到東側臥室殺死老兩口和小女孩,過程中他下手幹淨利索,所以鞋子上沒有黏附老婦人和小女孩的血,但是他踩住了張解放,所以鞋子上黏附了張解放的血。兇手殺完人後,從外面鎖上房門,然後走到主臥室,殺死了張一年和鄭倩,最後因為聽見小孩報警,走到小孩臥室殺害了小孩後離開。”
“我總覺得這不是尋仇殺人。”我開了口,“根據現場這一片滴落狀血跡看,血跡是張一年的,那麼張一年在受傷後應該在這片地方停留了一段時間。如果是尋仇殺人,為什麼要讓他受傷後還在這裡停留?直接殺完人走人不就得了?”
我認為我的想法很新奇,可以語出驚人,沒有想到在場的所有人都沒有露出驚訝的表情,反而紛紛點頭。
大寶說:“我同意你的意見,我們可以看到,張一年大腿上有幹了的流注血跡,流注方向是從腿的前側往後側流,這應該是蹲著才能形成的流注血跡。如果是站著的話,血跡應該從上往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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