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建立聖堂、怎樣的建立聖堂?要按非索港的宗教管理政策辦,而不能先辦起來再做規定、有了既成事實之後才去補救。
非索港當局還沒有相關規定,怎麼辦?身為資政委員會的首席顧問,柯孟超現場草擬了一份,然後便可以提交討論,假如討論透過,很快就可以頒佈。
岡比斯庭想在非索港設立聖堂,便按此規定辦理。這算是特事特辦了,柯孟超很給面子也很給力,他拿來紙筆現場書寫《非索港宗教事務管理草案》,邊寫邊解釋。
非索港對宗教事務與宗教信仰的管理,首先遵循“自由原則”。
所謂自由原則,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保障任何人都有“不信奉某位神靈的自由”以及“不再信奉某位神靈的自由。”
在自由原則中,“不信奉”的權利才是重點。在草案中還規定,如果神靈本尊提出申訴,非索港地方當局也會維護公民的這種選擇權利。
這一條規定真是太有地方特色了,因為當地人大多不是無神論者,各部族信的東西五花八門,有時甚至超出想象。
草案沒有糾纏有神或無神的爭論,而是假設了一種情況,假如神靈出現在人間,也將其視為一位獨立的法律個體,與其他公民享有同等權利。
公民有信仰某位神靈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位神靈的自由,就算神靈也不能剝奪。假如神靈來到這裡,非索港地方當局同樣保障它的這種權利。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