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普遍出現了“民人相食,州里蕭條”的荒涼景象。
但相對的說,各軍閥之間,畢竟還是有所差別的。
拿曹操來說,他雖然鎮壓過農民起義和濫殺過無辜人民,但從他在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的表現來看,他比被他消滅的那些軍閥還是勝過一籌。
比如他推行屯田,興修水利,實行鹽鐵官賣制度,對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經濟的整頓起了積極作用。
曹操一開始走上仕途就試圖用比較嚴格的法律改變當時權豪橫行的情況。
但由於禍害根子在中央,曹無法施展自己的意圖。
到他自己掌握政權以後,才得全面推行抑制豪強的法治政策。
他說:“夫刑,百姓之命也”;“撥亂之政,以刑為先”。
他起用王修、司馬芝、楊沛、呂虔、滿寵、賈逵等地方官吏,抑制不法豪強。如果把袁紹和曹操在冀州先後推行的治術加以比較,就可以看出兩種不同的情況:“漢末政失於寬,紹以寬濟寬,故不攝”。
在袁紹的寬縱政策下,“使豪強擅恣、親戚兼併,下民貧弱,代出租賦,炫鬻家財,不足應命”。
這樣,自然不能使“百姓親附,甲兵強盛”。
所以袁紹雖地較大、兵較多、糧較足,終為曹所敗。
曹得冀州後,立即“重豪強兼併之法”,因而收到了能使“百姓喜悅”的效果。
司馬光說曹“化亂為治”,並非無據。而且曹用人不重虛譽,他選用官員要“明達法理”,能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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