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怎麼辦?”過兒急得真跺腳,“現在請訟師也來不及了!還有一刻就要過堂,老爺要是不招,是會被動刑的啊。”
春荼蘼把心一橫,吩咐道,“剛來的時候,我看衙門外有擺攤代寫家書的人。”說著從袖袋裡摸出一張紙,“昨夜我閒來無事,也試著寫了訴狀,今天幸好帶在了身上。你立即過去,請人謄寫一份兒。拿五十文錢給人家,終歸是夠的。”
在衙門前擺攤的,都是識字的,或者有小小功名,卻沒有固定事做的人。這些人做的生意之中,其實也有代寫訴狀這一項。可因為他們只按照委託人說的寫,算是紀錄,對案件沒有幫助,沒有切實參與了訴訟過程,因而收費才三十文,實在沒錢又不識字的人才會請他們。
過兒忙忙地跑出去,春荼蘼又轉向小九哥,正色道,“麻煩小九哥跑一趟,把昨天咱們找到的證人都給叫到縣衙候著。就說如果肯來幫助,只要說出實話,我春家必有厚報。倘若不肯……你就好言相求。死活說不通的話……”春荼蘼咬了咬牙,“就告訴他們,《大唐律》中有規定,證不言情或者知情不報,也是有罪的。我爹若被人陷害入獄,我春荼蘼一個小女子,也沒什麼情面道義好講,不介意把他們全咬出來!”
威逼利誘這種事,她做起來沒有任何心理負擔。不過當然,不撕破臉最好。而為了救出春大山,她可以無所不用其極,何況這只是讓證人實話實說而已,又不用昧著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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