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是啊。大寶補充道,現場分析的時候說,兇手等枕巾上的血跡表面差不多幹了,才把衣物、被褥什麼的堆到床上。當時我就奇怪了,為什麼兇手在離開現場的時候,還會在樓梯上形成幾滴滴落狀血跡呢?
那是因為雨衣作為襯墊物,沾染的血跡會比較多。我說,同時,因為雨衣的特殊材質,液體在它上面不會被吸收,所以即便等了一會兒才離開現場,沾染在雨衣上的血滴還是會滑落到地上。
我就是這個意思!大寶激動得大臉通紅。
兇手帶了一個錘子和一件雨衣。趙永說,不過,這對我們分析案情又有什麼作用呢?
被趙永這麼一問,大寶的臉瞬間又白了下來,說:對啊,又有什麼用呢?
太有用了。我說,至少我們可以推斷出,昨天一晚上和今天一上午的時間,專案組基本都浪費了。
啊?大寶說,這不是什麼好事啊!不過,這又從何說起呢?
3.
在我的眼中,雨衣是一種很有特徵性的東西。
一般開車的人,是不會穿雨衣的;行走的人,除了在街上執勤的警察,又或是在旅遊景區遊覽的遊人,也是不會穿雨衣的。通常情況下會穿雨衣的人,如果對他的出行方式進行定位,那大機率的情況就是騎行。
兇手攜帶一件雨衣,顯然不會是特地拿來做襯墊物的。案發當天正好下雨,那麼他穿著雨衣的最大可能,就是騎行時使用的。既然這種別墅區很少有兩輪車的出入,那麼兇手應該把他的兩輪車停在了較遠的地方。這也是兇手不把雨衣放進摩托車或電動車的後備廂裡,而要隨身攜帶的原因。因為他停車之後,又穿著雨衣步行到了現場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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