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如果真的是你說的那個雙什麼的反應,不就更加證實這是一場意外了?年支隊長問道。
我搖搖頭,說:關鍵是,現場勘查並沒有在現場發現任何頭孢菌素類藥物以及藥物外包裝,死者的胃內也沒有發現膠囊碎片。也就是說,死者胃中的頭孢菌素類藥物,是外來的。
現場該有的東西沒有,不該有的東西卻有了,這一切都說明有外人的侵入。林濤說道。
是怎麼下藥的呢?年支隊長問道。
根據我們的推斷,現場茶几上應該有酒瓶、酒杯和碗碟,但是不見了,這就說明兇手有意在藏匿和管鍾死亡有關的物品。我說,這種藏匿行為恰恰說明了藥物是被兇手下在管鐘的食品中的。畢竟無論是膠囊內的藥物粉末還是藥物片劑,放進酒裡不可能立即溶解,下在食物中是比較穩妥的做法。
這就比較麻煩了。年支隊長說,現場沒有任何線索,如何去排查?
不,有線索。我說,我們不要把兇手的動機單純地放在侵財上。我倒是認為,兇手的作案可能是激情殺人,而侵財只是附帶的行為。
何以見得?年支隊長說。
因為雙硫侖反應的發生機率小,能直接導致人意識模糊、失去抵抗能力的機率就更小了。我說,如果是預謀作案,完全可以選用其他的毒物或藥物,用這種不確定的方式讓人暈厥,作案風險太大,成功機率太小。這不符合預謀殺人的心理特徵。反而,如果兇手是激情殺人,那就有可能一怒之下,拿出隨身恰好攜帶的藥物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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