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之間,我也不知道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了,腦子裡亂成一鍋粥,完全想不出哪一種可能性。
胃內容物還有剩的,你們是取回去,還是放這裡儲存?汀棠市公安局的毒化科周科長從實驗室門口伸出頭來,問我們。
肯定是放你這裡儲存啊。大寶說,我取回去做什麼用?
一席話,似乎給了我巨大的提示,我立即拿出手機,撥通了林濤的電話,說:林濤,你昨天看廚房的時候,有沒有碗碟少了的痕跡?
林濤沉默了半晌,說:這個,我還真是沒注意。不過,冰箱裡有成包的生菜葉、火腿腸和吐司,都開封了。哦,還有西紅柿。
屍體胃內容物裡的殘渣模樣在我腦海裡浮現出來,我說:死者是自己製作三明治吃的!那既然去泡澡,不可能把食品拿在手上吃,肯定是需要用容器裝的呀!
嗯。林濤說,不過我確定,現場沒有酒瓶、酒杯,也沒用使用完畢未清洗的碗碟。
掛了電話,我又陷入了沉思。
大寶則在一旁不解地問道:你打了雞血一樣,這是發現了啥?
你想想看啊。我對大寶說,假如,我們假如有那麼一個殺人的兇手。他在殺完人以後,把手機扔進了池子裡,卻把餐具都給帶走了,這是什麼行為?
呃,對啊,餐具又不值錢,手機倒是值幾個錢。大寶一臉茫然。
既然林濤認定是侵財,兇手不拿走手機的行為可以解釋,因為他沒有銷贓渠道,或者知道手機銷贓存在危險。我說,但是依舊不能理解拿走餐具的行為。唯一的一種解釋,就是死者的死,是和餐具有關的。兇手的行為,是在隱匿自己的殺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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