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種族文化,自然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的,其中還牽扯到種族文明這一大分類科目,當然,此時不需多提。
役磊講的這些哲學道理,其實也比較容易理解,最起碼,甜甜她們都能聽懂。
役磊認為,從產生源頭來看,種族文化,本質上就是智慧生命的群體交流意識體。
這一點算是共通的知識點,地球上的課本上也有講,文化是一種精神活動及其產物,是種族之間交流的一種意識形態。
所以,歸結到底,這全都是生命本身在進行創造,而生命的核心,是輪迴基因。
前面役磊已經說過,生與死的同在狀態,決定了輪迴基因的存在基礎,由生到死的過程中,更是會受到其影響。
換而言之,每個生命,皆是一種個體存在,本質的源頭,皆有屬於自己的輪迴。
所有群體意義上的東西,全是對個體的一種外在影響,產生的效果,會在生和死這兩面同時起到作用。
也就是說,創造,從輪迴方面來說,同時也屬於毀滅,生死同在,創造與毀滅也一樣同在。
那再說回種族文化,這是生命在共同生存中,由生命環境等方面影響,產生的一種精神思想活動現象,也被共同接受並傳承。
表面上來看,這屬於創造,但只要視角拉遠,放到神靈的眼中,這就是共同毀滅。
原本,每個生命都有獨自的輪迴,個體成長肯定不同,有些更是強者的輪迴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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