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兇手用襪子與魚缸裡的河沙和鵝卵石充當簡易鏈錘其實也是無奈之舉,被害者的辦公室裝有金屬探測器,金屬物品帶不進去,再說弄一把錘子之類的東西戴在身上也相當的顯眼,最後殺完人如何處理兇器更是個大問題。
相比之下襪子就方便容易的多,只要在魚缸裡稍稍清洗一下,擰乾後重新穿腳上即可。更由於他選擇了一雙黑色的襪子,不管是沾上血跡還是有些潮溼都不會引人注意。
雖說肯定會被警方列為嫌疑人,受到監視生活一段時間,但只要回了家,他就能有多種方法處理掉證據,最簡單的,比如把襪子剪碎了丟進馬桶沖走,真正的死無對證。
警方就是明知道他是嫌疑人,沒有確鑿的證據也不能隨便抓人送去法庭,那才是法律的黑暗時代。
用襪子做兇器的優點不少,可缺點也非常明顯,那就是會留下無從辯駁的鐵證。
儘管黑色的襪子上沾著血跡並不明顯,可人眼看不清,不代表化驗也不行。
血液滲入襪子的纖維之中絕不是簡單清洗一下就可以的,最簡單的方法用魯米諾試劑噴一下就能露餡。
如果他還能狡辯襪子上的血跡是自己流鼻血弄的(想象一下這個體位),那就送去實驗室檢驗血液成分,絕對能跟被害人的血對上。
這就是絕對無法辯駁的鐵證,完全足夠警方以謀殺罪起訴了。
鐵證如山,之後就是兇手開始陳述作案動機的時間,像什麼我以前創業的時候乾的好好的,可被害人在背後搞鬼導致公司破產,最後把所有的一切都拿去抵押還債自己也不得不在人家手底下打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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