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沒有規定殺人兇手只有一個,多人聯合起來作案的可能性並不低,尤其是他們三個還都有相當充足的殺人動機。
話是這麼說,但也不能僅憑殺人動機就把他們列為犯人,那才是真正意義上法律的黑暗時代,冤假錯案多不勝數了。
想要證明他們是殺人兇手就必須要有證據,而且是無從辯駁的鐵證,否則一切只建立在猜測上的推論都只是空中樓閣。
從表面上看,女性與那個瘦弱的男子恐怕沒有殺人的能力,最先開口說話的男子因為上學的時候曾經是拳擊亞軍,有施行殺人的條件。
只是還是沒有證據,所以不能妄下判斷。
安一指稍稍思考了一下問道:
“誰是第一發現者?”
“是我。”
那個女性ol舉手示意,然後說道:
“我去老闆辦公室送報表的時候發現的,然後我趕緊叫來他們。”
“也是你報的警?”
“是的。”
“除了你之外,其他兩人有沒有去過辦公室?”
瘦弱男開口說道:
“應該是所有人都去過吧,因為今天週末加班的只有我們三個。”
說完他還自嘲的笑笑道:
“因為我們三個都是免費勞動力,可以隨意使喚,很多平時沒有完成的工作都要求我們在今天弄完,所以大家都會去老闆的辦公室報告。”
想從誰去過辦公室這條線索獲得更多的情報看來是不可能了。
“你們知道先後順序嗎?或是誰離開過?”
“這個……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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