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韓師又開口了:“不用擔心CJ和SWING那邊分成的問題,本來就是特殊時期的代言,給你刷臉用的。何況我記得很清楚,那些條例裡,不同的代言產品抽成是不同的。”
這得分開種類算,代言也分盈利和公益、收益高和收益低的,不單單是南韓、在國內偏專正紅的宣傳也同一個道理——
給企業品牌做事,和給國家給社會做事,那能一個樣兒對待嘛!
韓師這其實也不算鑽空子,不過是有的契機來得是真的巧。演藝圈整肅作風這事兒從去年年末就開始有動靜,直到現在才正式傳出訊息,那些代言費高的廣告韓師就算想、也不敢給林漾接。
眼下林漾的形象也巧得很,幾乎是找不出比他更加合適的代言人了,代言費是一碼事,哪怕那叫做“勞務費”更加恰當一點,更重要的是韓師不想放棄這次鋪邊全國的刷臉和給主流刷好感度的機會!
沒辦法呀,國內就是這點“誘惑”尤其讓人放不下。只要硬廣鋪得到位,讓一個新人增加知名度的最好辦法就是接一個全國範圍的代言,廣而告之。
舉個最最優秀的例子:國內初代選秀的“酸酸乳”到現在還是一大批人的童年回憶。
後來再接手這份代言的,哪一個不是擁有非同一般的國民度?
試想一下,在大大小小超市便利店、在商場或者步行街的廣告屏,乃至交通線站、公路休息站這種地方都能看到各種硬廣,影響力直接從電視、網路滲透到民眾生活的各個角落,別說一年,就算只有三個月、小半年的功夫,效果也是難以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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