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了【土地改革制度大綱】以後,執委會也立刻展開了積極的討論。
財政部部長賈振召先道:“我看前【大綱】第二條中‘對少量地主將適當給予補償,’,這裡的‘少量地主’到底俱體是指那種地主,有沒有什麼標準,還有第三條的第二小條中對富農,半地主富農‘徵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份或全部’,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下徵收富農、半地主富農出租的全部土地,什麼情況下徵收一部份土地,也沒有詳細的說明,而且在【大綱】中有很多地方寫的是‘適當給予補償’,但這個‘適當’到底是指什麼,是指貨幣補償,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如果是貨幣補償,那麼怎樣計算,按市場價格還是我們指定價格?如果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又會是那些方面。”
賈振召說完以後,立刻引起了一陣議論的聲音,因為有很人都看出來,在這些應有俱體資料的地方確實寫得十分含糊,因此賈振召提出的問題也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意見。
不過顧瑞鵬和曾東對此也早有準備,聽完了賈振召的言以後,曾東道:“這些方面確實沒有俱體的標準,因為我們現在缺乏土地改革的實際經驗和資料,主要是參考舊時空的土地改革運動,這是沒有辦法制定出一個俱體的標準,如果隨便制定一個標準,那厶不僅不符合客觀事實,也會給我們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萬一標準定高了,我們做不到,只會有損我們政府的權威性,而如果定低了,造成這部份地主、富農、半地主富農不滿意,也同樣達不到我們的初衷,因此不如採用一個模糊的態度,俱體事件俱體對待,根據當時、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同時雙方協商進行確定,這樣反而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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