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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4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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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陸邦興又看向曹棟棟,“我認為曹警司的處理手段嚴重違反皇家警察的行為手冊,雖然他當時是在放衙中,但是他最終又將孔泰、孫晟押回警署,顯然這放衙中的警司,身份是沒有變化的,如果他當時亮明身份,興許就不會發生這麼多事,故此在此案中,韓冬娘和曹警司也要負很大的責任。我說完了。”

張斐點點頭,又看向馬小義,問道:“馬警長,有什麼要說得麼?”

馬小義道:“俺以為曹警司並未違反行行為手冊,因為當時曹警司離他們的距離還很遠,如果早早就亮明身份,那他們跑了咋辦,亦或者狗急跳牆,挾持韓冬娘,又咋辦?我們皇家警察在執法的過程中,許多時候都是在有把握控制犯人後,再去亮明身份,以求保護無辜者。”

張斐點點頭,笑道:“多謝馬警長相助。”

“不謝!不謝!”

馬小義嘿嘿笑道。

張斐又看向蔡卞等人,“你們可有結果?”

四人相覷一眼,上官均道:“還是隻能引用雜律中第四百三十二條,諸在市及人眾中,故相驚動,令擾亂者,杖八十。也就是老師說得尋釁滋事來判,且由於並沒有驚擾眾亂,未達到杖八十的標準,故也只能用勞役來懲罰。”

其實《宋刑統》中並沒有尋釁滋事的罪名,只有這麼一句話,是張斐自己概括為尋釁滋事。

那勞役懲罰,當然也是張斐自己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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