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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8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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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斐點點頭道:“法制之法強調的是正當權益,何謂正當,就是公平和正義,這個原則是不能違背的。

再說回漢朝這個案件,踐踏莊稼是重罪,這民以食為天,故此維護莊稼就是維護國家利益,在此案中,那農夫的牛是無意中踐踏了莊稼,這其中有沒有侵害國家和君主的利益?”

蔡卞道:“這得看律例是如何規定的?”

張斐問道:“你說該如何規定?”

蔡卞道:“這得看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若是無意的,就應該輕判。”

張斐突然翻了翻小本子,“秦朝規定,或盜採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論?貲繇三旬。就是說,你盜採他人桑葉,哪怕不值一錢,也得服徭役一個月。

假如有人故意採摘了一片桑葉,然後判他服徭役一個月,在法家之法中,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基於法制之法,這是不是對的?”

大家又一致搖搖頭。

張斐問道:“為什麼?”

卻又無人答的上來。

張斐道:“沒有頭緒的時候,就想想法制之法的理念。”

大家想了想,還是沒有頭緒。

富弼突然答道:“個人權益。”

張斐問道:“富公此話怎講?”

富弼先是笑了笑,然後才答道:“盜竊者亦有個人的正當權益。”

“我也是這麼認為的。”

張斐點點頭,“捍衛個人正當權益,是沒有明確區分這個人是加害者,還是被害者,也就是說,法制之法的兩邊是平等的,加害者也有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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