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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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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許遵也只是稍稍顧忌一下,在審視過狀紙後,便在第二日決定,三日之後開堂審理此案,且允許張斐過堂為韋阿大辯護。

讓人上堂為犯人辯護,這在宋朝雖說不是很常見,但也不是說很稀罕,還真不是許遵專門為張斐開後門。

由於宋朝不抑制土地兼併,同時又不重農抑商,這民間經濟交流比任何朝代都要繁榮,這也直接導致糾紛增多。

而百姓又沒有律法知識,肯定是需要專業人士幫助,“訟師”是應需而生。

史書上有著明確記載的,“訟學”這個專業就是誕生於這北宋時期。

不過如今這種人不叫訟師,而是被喚作“珥筆之人”,這麼叫是因為這些人喜歡將筆插在帽子上,亦或者喚作“傭筆之人”或者“茶食人”。

“珥筆之人”與“傭筆之人”有著些許不同,雖然二人都寫狀紙的,但是“珥筆之人”還可以過堂進行一定的辯護,“傭筆之人”就只是幫人寫狀紙。

“茶食人”有別與前兩者,茶食人只寫狀紙,但他們必須要保證狀紙的真實性,否則的話,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的。

當然,這話又說回來,是否允許珥筆之人過堂辯護,還是完全取決於老爺們,這不是必走的流程。

至於說開堂審理,這也是許遵個人的一個習慣,因為他希望能夠藉此,讓百姓懂得更多律法知識。

……

明日便是開堂之日,受到傳召的韋阿大兄弟兩今日入城來,張斐將其兄弟接到自己的旅舍將就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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