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楊簡下午訓練完回酒店,經紀人史蒂夫-奧德曼帶來了好訊息。
“楊,我就知道你比首輪秀更優秀!超音速隊要和你簽約了,我們成功了!”奧德曼實在太開心了,不自覺的學會了輕功。
輕功的奧妙,就在於能讓一個像肥豬那麼重的人輕而易舉的飛到半空中,還可以叫的像殺豬一樣。
看經紀人這麼高興,楊簡還以為自己要獲得高薪,一步登天了。然而並沒有,奧德曼和超音速隊管理層“談判”後,對方願意給楊簡提供一年20萬美元的底薪合同。
按照聯盟規定,經紀人最高只能抽取合同總額的4%,一般情況下是2%到4%之間,具體抽成比例需要雙方商議。奧德曼快混不去了,當然只能靠低價來吸引客戶,楊簡的合同這麼小,經紀人賺的更少。
即使如此,奧德曼還是很有成就感,他第一次在這個圈子裡看到了成功的希望。
“你是落選秀暫時只能籤這種底薪合同。我和管理層商量,只要你新秀賽季表現出色,超音速會再給你提供一份更高的兩年合同,這樣到1998年時你就擁有了伯德權……”
奧德曼給楊簡科普起了NBA的一些簽約規則,只有遵循這些規則,才能讓球員的利益最大化。合同並不是籤的越長越好,一不小心就掉進坑裡了。
球員的伯德權是指“伯德條款”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簽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本隊的自由人續約,前提是,續約的自由人必須在該球隊效力三年以上。這樣的自由人每賽季的工資可以提高12.5%,而籤其他球隊只能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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