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才被沈文找到的時候,人已經距離京城四十里。假扮成行商的商人,還改了個名字叫徐有才。
他確實一路往南,但目的也並不完全是為了逃跑。
“我就覺得,倆月都沒抓到我,肯定也抓不到我的吧……”徐良才手腳拴著鐵鏈,跪在京兆府的大堂上。
馮朝審案,李錦監案。
眼前,這個男人標準的國字臉,一派正義之士的面相,濃眉大眼,看起來頗沉穩帥氣。
再加上自家本身有個制瓷的坊子,也算得上是有錢有閒的成熟男人。
“你倒是實在。”一身朝服的李錦,坐在馮朝的身旁,睨著他的眼眸,“‘鶯歌’辛會欣的相公,狀告你殺他娘子的訟狀,你也都聽完了,可有什麼要辯駁的?”
面前的徐良才抬頭,目光自大堂正上,“明鏡高懸”的匾額劃過,落在馮朝和李錦的面頰上。
看著一身紅朝服的馮朝,與黑底金仙鶴的李錦,讓逃了幾個月的徐良才,一時間竟不知如何開口。
他也沒想到,事情竟然會鬧成這個樣子。
許久,他乾癟的嘴唇上下一碰:“小人冤枉。”
四個字,讓堂上的李錦眼眸微眯。
“小人專心家業,雖常常去曲樓聽曲認識了鶯歌,但僅僅也就是尋常朋友關係,偶爾聊天解悶,各位老爺不能僅憑小人認得她,就說是小人殺了她吧?”
他將鐵鏈拴著的手舉起來,不滿的展示給李錦看:“再說,衙門辦案也得講究證據不是,就憑藉他一張訟狀,就認定小人是殺死藝女的兇手,未免太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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