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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啼 第2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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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現在卻有些爭議,因為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只保留了“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刪掉了“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關於疾病,《民法典》只剩下了第1053條“—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方;不如實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年內提出。”

不過呢,大部分的法官認為,婚姻大事應該參考《民法典》第—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即,“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方對另—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通俗來說,就是因對婚姻不具備基本的認知與判斷能力,無法自願表達結婚意願,沒有結婚自主權,而且“結婚”帶著人身性質,監護人不能代替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應笑現在並不知道林春夫妻結沒結婚,有沒有證,感覺,大機率有,不知道是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察覺女方問題,還是別的。

“……”應笑放下女孩的腿。

可剛—放下,她的眼睛就刺痛了下。

因為姿勢的變化,應笑發現女孩白皙的大腿上青青紫紫,有好大的—塊淤傷!!!

—陣憤怒爬了上來。

是啊,林春只會“啊啊啊啊”,照顧林春費心費力,她的丈夫、她的公婆大機率是時常暴躁的,同時林春不會說話、不會求助,更不會報警,甚至無法告訴父母她遭遇了什麼事情,是絕對的弱勢方,男人當然有恃無恐。畢竟,極有可能,今年已經48歲的男人單純是為了子孫後代,才娶了林春這個重度智力低下者的,沒有任何感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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