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縣衙又貼出了一個告示,嚴禁使用童工的問題。
至於多大年齡算是童工,李昌憲和何嶽他們幾個人商談了很久。
開始,李昌憲認為未滿十六歲就是童工,如果在萬陵縣發現任何店鋪,勞動場所使用童工都要接受處罰。
如果是童工的父母要求去的,那童工的父母也要被罰!
至於罰款多少,李昌憲認為以五十文為準,如果屢教不改者,加罰翻倍,三次以上者,使用童工者和童工的父母都要勞改,一個月一個月為限。
但是何嶽等人認為,大晉朝以十五歲歲束髮開始就不是童子了,應該學習各種手藝了。
最後李昌憲只好同意十五歲以下為童工,畢竟自己的一個小小的地方性法規也不能和大晉朝國家性法規相背。
那十五歲以下不能做工,哪能去哪裡?
李昌憲早已想好了,那就是上學,學堂也給你們建好了,免費入學,免費供應一日三餐,多好的事,快點來吧!
李昌憲對於這些大孩子們比小孩子更歡迎,他已經在心裡算過一個明白賬,那些小孩子是砸在自己手裡了,不養他們十年二十年的,根本不能脫不了手。
至於大孩子嗎?那就好了,培養個兩三年,就能出去給自己服務了,花費少,見效快,為什麼不收?不但收,還要多收!
不管軍營裡的,還是縣城內的適齡兒童,就連山上的土著人兒童,只要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自己也要管,當然有些山上的土著人不聽自己的,李昌憲也沒有辦法,但是告示一定出,一定要覆蓋所有居住在萬陵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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