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皇后大道,恆生銀號。
何善衡、何添、利國偉等人,正在商討把恆生銀號註冊為法人組織的有限公司。
港府在1948年1月首次頒佈了《銀行條例》,規定只需向總督和行政局申請,並每年繳納5000港元的牌照費,就可以得到一個銀行牌照,便可經營銀行業。
銀行經營的具體業務,並沒有具體規定。
如此容易的事,為什麼恆生銀號不改為銀行,繼續沿用銀號的稱呼呢?
原來港府雖然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範銀行的業務,但卻有慣例;
這種慣例是由早期的外資洋行帶來,成為了港島所有銀行的執業範本;
這種無形的約束力,使沒有現代金融概念的華人銀行家們,頗感不便。
絕大數華人銀號商,視執業銀行為畏途,而繼續沿用銀號。
銀號經驗靈活,顯而易見;但是銀號信譽不佳,也是顯而易見。
何善衡作為老牌金融家,顯然也知道這個問題,但依舊選擇銀號,卻是認為恆生銀號應該迴圈漸進,不能盲目殺進去銀行業。
恆生銀號需要緩慢而穩健將機制納入銀行的軌道,這樣就避免了改變的陣痛,從而在未來高速發展。
細節商談的差不多了,何善衡突然提道:“以前吳光耀說要入股,你們覺得怎麼樣?”
會議室的眾人頓時有點冷場,吳光耀不是一般人,去年剛晉升為‘太平紳士’,鋒芒正盛。
讓他加入進來,不知道是引狼入室,還是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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