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情的卡片丟到一邊,靈靈靈說起糾纏衛弋那姑娘的事情。
“搞清楚了。黃婕,女,二十八歲,公司職員。三年前與鬱林因為抓小偷結識,後來黃婕跟男友分手被糾纏,是鬱林接警去處理的。然後一來二去兩人談起戀愛。黃婕大女愁嫁,想結婚,但家境普通工資不高的鬱林顯然不能滿足她對婚姻的要求,於是她想分手。轉業只是一個幌子,她知道鬱林熱愛工作不會答應。”
聽到這裡,郝靈說:“可以理解。不想被人說物質,也不想承擔主動分手的渣名聲。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古理都行得通,到了更開明的現在,反而成了女性枷鎖了。沒關係啊,不能結婚當然要分手,總不能佔著茅坑不拉屎。她沒錯。私心了些,是鬱林確實做不到她的要求。”
結婚過日子,不就是圖兩個人在一起比一個人過得好嘛,要是結婚比單身還要吃苦,不管男女誰都可以不樂意。
愛情不是婚姻綁架的理由。
芸芸眾生,分分合合,乃是運動的常態。
截止到那時,一切都正常而普通。
“鬱林被捅,救護車來時就發現情況不妙了,通知家人,用鬱林的手機聯絡的黃婕。”
“實際那時兩人已經是分手的狀態,黃婕的東西早從鬱林出租房搬走。黃婕真心愛過,聽到訊息立即趕到醫院,就是咱們看到的那樣。”
郝靈點點頭:“那個時候,她對鬱林熄滅的愛又激發出來,是最後的煙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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