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得是多麼苛刻、恐怖的律法,會讓早已將生死置之度外的孔延世嚇成這個樣子?
那條所謂的“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罪”又到底是一條什麼樣的律法?
《大楚法典》的核心精神是極其仁慈的,在這本法典中,甚至沒有了謀逆罪,也廢除了誅連、夷族、凌遲等有悖人倫的刑罰,可以說,《大楚法典》的頒行,甚至違反了封建王朝的本質。
做皇帝的,最重要的是什麼,毫無疑問是權力。
那麼自然而然的,對於企圖竊取皇權的人,都將定義為謀逆罪,自然大搞誅連和夷族政策,對首犯,更是千刀萬剮才能出皇帝心中的一口惡氣。
這些都沒了,哪怕是老百姓殺官造反,那也是按殺人罪處置。
若是還有內情,殺人後自首,說不準連砍頭都不會。
除非說這個殺官者不僅殺官,還在殺官後糾集鄉鄰插杆大旗,自號什麼天王、皇帝之類的建立相應政權,那才會定分裂國家、顛覆政權等相應罪名。
死刑跑不掉。
如此仁慈之律法中,最恐怖的便是這條“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罪”。
這條律法的相關解釋是駱永勝親自做的硃批,說了這麼一段話。
“對企圖分裂、危害華夏民族之罪犯,皆視其為民族之奸賊毒瘤,故而當除惡務盡。其行為被家眷親屬獲悉後而不行阻攔、不予報官等親親想隱之行為,皆屬意圖傷害我民族。
故而,為保民族之純粹、民族之團結,對此等民族之賊當一體斬盡,方可保萬世無虞、無有餘毒之遺害。”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