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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著家中二老,掛了電話之後便期盼地問身邊的警察:“咱們能去山裡找人了嗎?”

他們在秦省警方檔案裡查閱了大至村的戶口資料,裡面的確有方晴石的記錄,登記時間是在十年前人口普查時。但是奉縣警方在他從前上學的村小學裡查到,他是兩歲時被出外務工的父母帶回來的,一直到八歲時趕上人口普查,免費上戶口,才補了戶口。

他被帶回來時的年齡恰好能和魏家丟失的孩子的年齡對上,方晴石就是魏嵐的可能性更大了。

魏嶺滿心期待,雲市警方負責接待的柳警官卻朝他搖了搖頭:“說實話,你們這件事,難。沒有證據——當然,我也不是說你們找錯人了,而是孩子從不認人的時候就在那家養著,都長了那麼十幾年了忽然告訴他他是抱來的,他接受得了嗎?”

魏嶺當然想過這點,連忙剖白:“他不能立刻接受也沒關係,我們就想見見他,想讓他日子過好一點,以後慢慢再跟他處出感情來也行。您不知道,我,我們找了他十六年九個月了……我們就想知道他還活著,真的,他不認我也沒關係……”

跟他來的兩名警察拍了拍他,一臉憐憫地替他說話:“柳隊你們也給想想辦法吧,這丟了孩子真跟別的不一樣,太醃心了,哪怕以後不相認,能知道他好好活著也行啊。”

柳警官嘆了一聲:“我知道你們這些家屬苦,說實話,我以前也辦過這種案子:買媳婦的,買孩子的……也有幾家家裡人找來,可是沒辦法,帶不出去!我年輕時就在大至村底下的方各鎮幹過,那時有一個女的給人拐賣到山裡的,我們鎮上警察帶著人去解救,一村兒人攔著不讓出來……村裡還有自制的土□□,拿著鋤頭、耙子什麼的,堵著路就是不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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