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遂良的家中,長孫無忌來訪,褚遂良當然是歡喜的迎接,張敬,刑封還有何清楓三人都抓不到褚遂良的一點把柄。那是因為褚遂良真的十分廉潔,他不貪財,不好色,唯一一次受到的處分還是在永徽元年,因為買房子出的事情。
都知道,大唐的首都長安,是古代著名的國際性大都市,天下四海的賢才商旅、各國的使節和留學生都匯聚於此,也是當時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城市。和古往今來大部分國際大都市一樣,在長安生活也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房價太貴。
當時唐朝長安城的房價可謂“天價”,非長安本地的官員一般要到五品(廳局級)以上才有買房子的可能。而大部分官員要麼是借住在朋友或者大戶的家裡,要麼就是租房住,比如唐朝著名的大詩人白居易就在長安當了近二十年的“蝸居族”。
因此長安的房價在唐朝是個很敏感的社會問題,中央朝廷針對房價問題也出臺了各種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其中一條法律就是禁止達官貴人憑藉自己的權勢以低於市場的價格來購買房屋,違者要判處徒刑。可褚遂良偏偏在這個問題上出了事兒。
永徽元年(650年),時任中書令的褚遂良以極低的價格強買自己屬下一名譯語人(翻譯)在長安的房屋,結果遭到了一位御史的彈劾。最後卻判處褚遂良繳納罰款20斤黃銅(約合現在7500元,不到褚遂良強買房屋省下費用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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