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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章 人頭狗 李佑之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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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嘔...嘔...!”

李明達這個小丫頭終於為她的魯莽付出了代價,每件事情都要搶人一步,為了爭第一個進入那扇黑門看看裡面的情況,這個小傢伙又是第一個闖了進去,可是進去之後,裡面的場景,直接讓李明達吐了出來。

裡面是什麼樣子,只能用人間煉獄來形容。

你們可以自己去想象,裡面全部都是小孩子的屍骨,更是有一些和小狗一樣但是卻又是人的爬行動物,誰也不敢說那是不是人。

清稗類鈔載: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有個乞丐在蘇州街頭耍狗熊,這個狗熊居然會寫唐詩,觀眾紛紛驚奇而掏錢。

有一次,乞丐外出,有人又去看那個神奇的狗熊,這個狗熊在紙寫了一大段:“我長沙鄉訓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時被此丐與其夥捉我去,先以啞藥灌我,遂不能言。

先畜一狗熊在家,將我剝衣捆住,渾身用針刺亡,勢血淋漓,趁血熱時,即殺狗熊,剝其皮,包於我身,人血熊血相膠粘,永不脫,用鐵鏈鎖以騙人,今賺錢數萬貫矣。”

狗熊寫完,指其口,淚下如雨。眾人如夢方醒,果斷報官,將這個受害的“狗熊”解救了。

直到民國期間,這種事情還沒有絕跡。

據《人頭狗》載:有個走江湖的人叫劉海仙,曾在河南開封相國寺戲棚,表演“人頭狗”。所謂“人頭狗”,就是狗身長著人頭。

官府破案後發現,劉海仙是將一個六歲幼兒,渾身割出一道道口子,蒙上血淋淋的狗皮,只留個腦袋沒傷動,再把小孩的舌頭剪去一截,最後殘酷地訓去玩把戲的“人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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