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密奏制度?
說簡單一點就是秘密奏疏。
奏疏一般是臣下向皇帝彙報事情所寫,在明朝,奏疏先到通政司,由通政使呈遞上去。
以前的朝代許多奏疏是宰相瀏覽,在一些大小事上,宰相甚至能簽字蓋章生效。
大明開國之初,胡惟庸案後,朱元璋就把宰相制度廢除了,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
六部下面的各個奏疏的大小事情裁決權就全部集中到皇帝那裡了。
可後來明宣宗發現,我一個人處理不過來全國官員的奏疏啊。
於是奏疏就先到內閣,由內閣先看,然後在奏疏上貼上自己的建議,這就是明朝的票擬。
內閣不具備決策權,因為簽字蓋章都在司禮監的執筆太監和掌印太監那裡。
所以,大明朝的奏疏,一般是官員寫了送到北京,先到通政司,通政使再送到內閣,內閣看了並提了建議後,再交給皇帝,皇帝沒有太多精力,會很尊重內閣的建議,大致會根據的內閣的來。
皇帝點頭了,司禮監就會簽字蓋章。
流程是這麼個流程。
對於上層來說,這種流程還算是公開透明的。
至少通政司和內閣的大臣們就可以先看。
這種制度裡面就可以做很多小動作了,品德有問題的大臣,甚至會隱瞞不報。
地方官員是都是朝堂各個派系安插下去的,突然地方上某個官員彈劾內閣某個大臣下面的人,損害了高層的核心利益,朝堂不少高官自然就不希望皇帝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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