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明朝傳統的慣例,要動一個邊疆大吏,要經過廷議。
廷議就是六部九卿一事商議大事,最終皇帝做決策。
這套制度在古代相對比較穩沉。
但是有一個巨大的缺陷。
什麼缺陷?
權和責完全分開了,讓不必對結果負責的人來商討對背責任的人的處理方式,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通俗來說,就是鼓勵人瞎指揮。
例如公司裡某個分公司總經理的業務評估,由行政部門、人事部門、業務部門、倉儲部門等等一起來定。
這肯定是不合理的,行政、倉儲哪裡懂得如何評估一個分公司總經理的業務?
例如廷議中的禮部、大理寺等等部門,和邊境的各項軍務是沒有直接聯絡的,但是他們在廷議中發揮的作用非常大。
反正他們也不必負責,所有在廷議的時候,心理狀態就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提各種不合理的事情。
這就造成了外行評價內行、文官在背後瞎他媽指揮軍政的扯淡現象。
所有說,穿越者崇禎成立的這個軍委會,收歸軍政權,從權責上面來說,就是合理的。
例如此時,軍事委員會元帥孫承宗、監察院御司使李邦華、兵部尚書閻鳴泰,這幾個人的工作,都是要對大明朝的軍政結果負責的。
意思就是,軍政有問題,朕直接找你們的麻煩!
既然要背責任,自然就要給到相應的軍政權力來最佳化軍政,並且不允許其他毫無相關的人進來瞎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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