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學習治河之人購買詳讀。部錢問崔維雅購買“版權”,此書日後收歸國有,靠獻書升官,實為不妥,不如平調崔維雅前去治河,若有成效,則可靠政績升官,方能令人信服。
胤礽又解釋了“版權”是什麼,提了由於民間盛行著書,書目通渠道多且不管理,不如成立監管的衙門,專門管理報紙、書籍版等事物。就連戲臺上的戲曲,也有人因為排錯而喪命,如果成立監管衙門,在戲曲問世前監管並行批准、不批准,也能減少民間許多人因設計敏話題導致眾多無辜者喪命。
而衙門應當對於能夠寫,不能夠寫的書籍範圍昭告世人,如此可減少無知者犯罪。
康熙處理奏摺之餘瞥了眼正在認真批閱的胤礽,了頭還滿意,殊不知胤礽奮筆疾書,在那奏本上提兩建議:1、為治國書籍,貢獻的臣子雖無實際政績,卻功在千秋,成立名譽貢獻獎,可予金錢與名譽的獎勵。些都應該由臣子來定,而非帝王賞賜,獎項涉及金額,當按照其影響分貢獻等級,等級越則獎勵越多。
2、國家重視水利、治河、農桑等建設,各方官都有不同的治理心得,並非所有人都像崔維雅那般有心會將其心得記錄成書,此時就需要有人能夠採訪各,記錄詳實,將各治理心得整理成冊,供方官之間交。興治國之事,利於大清未來發展。
奏本,是納蘭德上奏的,有關請奏成立文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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