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周氏集團大樓出來,鄒宇已經大門口等著了。
鄒宇遞來一張皺巴巴的欠條。
欠條上是林婉月的筆跡。
正是林婉月寫給譚昌的那張欠條。
鍾良將欠條揣了起來,開車離開。
至於譚昌是何下場,鍾良沒必要知道,而且他很放心,因為鄒宇做事從來不留尾巴。
接下來的兩天時間,鍾良與林婉月一同忙碌著珠寶店的事情。
省下了譚昌的五百萬,外加林安平夫婦這次手裡還有些餘錢,幾人決定再開一家珠寶店。
但是,這家珠寶店,不能再叫林氏珠寶店了!
林安平雖然對於自己父親和大哥一家無可奈何,但是他又不是傻子,手裡有錢,有渠道又有資源,如果再開一家“林氏珠寶”,他根本賺不到錢!
所以,林安平做了一個讓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決定。
這家珠寶店,林安平是為鍾良開的。
這麼做,是為了不受林家的限制。
如果再開一家林氏珠寶分店,分店那就必須得受到林氏珠寶的管轄,到時候,林天華說要收回去,輕鬆就能將店面收回去。
與其讓自己大哥一家坐享其成,還不如讓鍾良來管店面!
當然,精明的林安平,讓鍾良簽署了一份協議,而協議的內容,鍾良也很無語。
像是林氏珠寶對待林安平手裡的兩家店一樣,完全可以說是霸王條款。
但鍾良倒是覺得無所謂,反正他也不缺錢,就當是幫自己岳父一個忙好了。
這兩天,鋪面落實了,開始忙著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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