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相識在場天,當時學校的大門外,枝條上的杏綻放的迷人,瓣圓圓的,萼鮮紅,顏分明,樣子端莊又大方。
先生應他姐姐的囑託,來幫她接小孩,就樣,我們兩個人初見並且相識了。
我喜歡男人的事,爸媽是很早就知道的了的,他們兩位都是十分開明的老人,並不認為同性戀是件有多麼罪惡的事。當他們第時間得知我喜歡男人後,第反應並不是反對,而是擔心我會被世俗不認同的目光所受到傷害,所以他們大方的鼓勵我,讓我勇敢的去追求自己心中所期望的愛,無論如何,他們都會永遠支援我。
所以到現在,我直都非常感激他們。
先生是在家醫院當兒童醫生,我是在家幼兒園當幼師,用我朋友開玩的話來講,我跟先生真的很般,以後等我們將來結婚有了小孩,無論是他的教育方面,還是他的健康方面,都完全不用擔心了。
因為多數時間都是在接觸小孩子,所以我和先生有非常多的共同語言。
怎麼說呢?如果非要追究我和先生兩個人,究竟是誰先追求的誰的話?嗯……我只能麼說,交往的請求是我先提來的,先喜歡上對方的,確是先生。
我和先生交往個月多後,有次晚上在外面吃飯,他才不意思的告訴我。
原來除了第次見面是意外,從之後,他每次來接小朋友,都是他對大姐自動請纓的。真是,我當時還直以為是小朋友的媽媽差去了,沒時間才找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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