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些檔案。
李莎接過來的時候還想著,會會是林戚給予她的些補償或者其他。
比如說,決定原諒她是要簽署和劉明輝簽署過的婚前協議,也有可能是想讓她見妙妙,決定給她筆錢,讓她要現在妙妙眼前。
管是哪,李莎都覺得特別的激動。
可當看清檔案上寫得什麼時。
李莎整張臉都白了,“……這對,我……我沒做過……”
林韭冷笑聲:“當真沒做過嗎?”
檔案上是李莎以前在劉明輝手做過的些見得光的事。
轉移公司資產,挪用資金。
雖然她沒有在其中獲得些好處,確實是藉著職位的便利,幫了劉明輝很多忙。
然,劉明輝也會給她連升職的機會。
除了因為她是華華的媽之外,還有個原因,就因為她是劉明輝的自己人,所以更好操作些。
這家公司是劉明輝做主,其實是冉家的企業,所以相當於他們兩人合夥挪用了公司的錢財。
如果冉家追究還好,旦冉家追究,她必定坐牢。
林韭抬了抬,她:“我給次機會,如果和的孩子現在我們面前,我將代表冉家追究挪用公款,把直接送進牢房。”
“能這樣!”李莎急了,她慌的:“又是冉家的人,有什麼權利這麼做?”
林韭:“可以試試。”
李莎嚇得退後步。
她敢試,她哪有膽子試。
來之前就打聽過,林戚之所以會暴富,是因為他了個什麼科技,和冉家合夥開了公司,有了這層關係,林韭肯定能說服冉家追究她挪動公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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