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硯也考到了明大。
資料上有沈墨住的址,姜暮剛在這個小區有兩房子,所以知道這裡的租金並便宜。
沈墨又沒有收,估計也拿著楚朔給的錢租的房。
而且供沈硯上大學的錢,應該也楚朔的。
姜暮沒有回家,而去了律所。
本來她應該早去找律師的,但這天她也沒閒著,已經把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收集整理了。
這最關鍵的。
她找了之前和原主爸媽相熟的位叔叔,他正家律所的合夥人,也位優秀的律師。
姜暮找到他之後,說明了自己的來意,對方便給她介紹了位離婚律師——張律師,他經手的離婚官司從來沒敗訴過。
“能夠協議離婚最協議離婚,實在行就要準備訴訟離婚,麼離婚前的準備最重要的就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收集,這做的很,這可比去調查另方的婚外情更為重要。據《婚姻法》,丈夫使用了婚後財產來包養別人,麼就損害了的利益,這筆錢可以討要回來的。”
這姜暮倒知道,但她僅想要討回這部分的錢,而要將楚朔掃門,就算能讓他淨身,也能分給他半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要證明他軌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般來說,法院予以採信的證據有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保證書或悔過書、照片、錄影、錄音等。”張律師說的很詳細,甚至還將每證據收集時要注意的事項仔細說了遍。
“必須透過合法的手段來進行蒐集證據,如果透過違法行為來蒐集的證據,司法機關會予以認可,這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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