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一起畢竟和蕾拉本人是不一樣的。
她不喜歡那樣的生活:日復一日地上學,被管教地很好的小孩。——這和她之前也沒什麼差別嘛!這樣就不能做隨心的事了不是嗎?
於是她告別了蕾拉,再次開始找自己想要的東西。
那時候她已經十一歲了,有了護照和明後,就從社會邊緣者的一員變成了一個正常的、開始被社會認可的人類。可惜因為年紀太小,打工點都不願意收留,又又又又想把她送回家。鹿見星那時候想,果然,大人的世界還是很殘酷啊。不然怎麼老把她往“家”裡送啊,她明明不想回家的。
不過她還是在不斷地向各種雜誌社寄騷擾稿件,被拒絕了就繼續,被替名了她也不在意。——畢竟,看到自己的故事變成印刷紙張上的存在,是她最大的樂趣之一。
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她才慢慢地體悟到了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接二連三地從“我活著”這件事中取材,當然偶爾也會有“死了算了?”的心理,但最終還是存活成功。遇見了很多奇特的人和事,有的挺不錯,有的一般般。那種自我流放的感覺……說實話也沒有那麼糟糕,前提是不被人注意到的話。
——鹿見星討厭那些眼神:祖母瞪過來的冷眼、他人皺眉的模樣、蕾拉的朋友憐愛的目光,還有來自同齡人鄙夷中不自覺的同情。
其中,她最不喜歡的就是有些看上去一本正經,自以為是在用愛拯救世界,真面目卻各有各的成年人。越接觸,那種眼光就越讓她難以忍受。直到有一天某些人告訴她現在的年齡還可以去孤兒院的,他們可以負責。那些人的表情裡充滿對自我施善的高傲和得意,可那個“我為你好”的表情讓鹿見星恨極了,她人生中最最最厭惡的就是這句話。——包括蕾拉,總是覺得她年紀小,所以他們從來都沒搞清楚過一件事:是她拋棄了自己不需要的東西,而不是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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