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照拿過奏本,展開黃褐色的表文,垂眸而視,只見其上以隸書小字,密密麻麻寫著一個犯人的名字,多達十餘頁,都是待決之犯。
將神識一掃,大約有著二百多人。
這都是蘇國郡縣地方報上來的年度內的司法案件,都是重刑犯。
蘇國之刑罰,延續著姬周的刑罰設定,當然充滿著這時代刑罰體系的顯著特徵——形似前世華夏春秋戰國時代的封建制舊五刑。
以肉刑為主,墨、劓、腓、宮、大辟,可謂一個不落。
當然也夾雜著其他肉刑、還有鬼薪、白粲的勞役刑,以及貲銀、貲絹之類的財產刑。
至於死刑處置手段,也是任意、野蠻、專橫。
至於革新刑罰,變成新五刑之笞杖徒流死,根本不現實,蘇國疆域都沒那麼大,想流放都沒地方流放。
蘇照沉吟了下,看著表文之上的名字,一時陷入思索。
之前,一直將重點放在軍事政務之上,並沒有將司法放在重要位置。
但治理國家,方方面面,軍政重要,法制構建同樣重要。
當然這時代,搞法治……還是算了。
現在的天元九州,諸國紛爭不休,因為苛政暴斂,治安惡化,重刑主義,大行其道。
即嚴刑峻法,輕罪重罰的法家思想,已經漸漸取代了姬周定國之後維持數百年的明德慎罰。
當日,蘇照還和陳韶在茶館中討論過苗人濫刑而亡國,姬周汲取教訓的典故。
因為“法佈於眾”漸漸為諸國卿士所接受,孕育了這方世界的法家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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