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屬於是自己挖坑埋自己的典範。
虛假的商業繁榮就不說了,其不抑制土地兼併的策略使得好欺負的人沒什麼土地,有土地的人又不好欺負,地主大戶和朝廷政策牢牢繫結,稍微動一下都疼痛難耐。
比起之前歷朝歷代打擊土地兼併的難度,宋朝屬於獨一檔,人家不說能不能辦到,至少在政策上是反對土地兼併的,大義名分是有的。
但是宋朝連這個都沒有。
成都朝廷可以輕鬆欺負工商業平民和自耕農,卻很難欺負那些在地方有龐大勢力大豪強地主。
儘管他們才是最有錢,可他們也是可以對抗朝廷的,收他們稅需要成本,而判斷這個成本和稅收哪一個更貴,就成了對朝廷來說很有必要的過程。
收稅也是需要成本的,如果收稅的成本小於稅收本身,那麼朝廷就有動力貫徹稅收。
如果收稅的成本大於稅收本身,還會帶來其他各種不良影響,那麼朝廷就要考量一下是否有堅持收稅的必要了。
小單位的窮鬼特別好欺負。
溫順,逆來順受,朝廷裡也沒他們的人,只要別一大團聚在一起直接造反就沒有任何危險,若敢反抗直接鐵拳砸下,沒啥後果,還能震懾其他窮鬼,顯得朝廷又高又硬,所以朝廷收他們的稅便動力十足。
地主豪強不好欺負。
朝廷裡有他們的人,還掌握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裡應外合起來能給朝廷帶來很大的麻煩,收稅成本搞不好還要大於稅收本身,不好得罪,招安價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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