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彪的改任還不算是當天的大事,更大的事是本朝第一宗大案:江陽將軍黃興劫法場案。
這件案子從法律上來看並沒有什麼疑義,畢竟黃興帶著數百士兵明目張膽地去劫了刑場,又殺了數名執法的羽林郎,抗拒追捕,硬闖城門,如果不是被劉彪追上,黃興已回到軍營,或者率眾逃躥,或者舉兵進長安。
在以“腹謗”就能殺人的漢朝,黃興的行為可是確鑿無疑的謀反罪。以此來論,就是滅族也不為過,御史中丞就主張將黃興一家以謀反罪滅族。
但身為御史大夫的樊崇卻說什麼也不同意。在他看來,營中人都是兄弟,黃興為營中兄弟起兵,是一種義氣行為,雖然他為了救一個兄弟而殺了更多的兄弟,觸犯了營中律條,按照“殺人者死”的規矩,應該處死,但是他已經死了,接受了懲罰,這事兒就算了結了,不能再治其妻小的罪,他的兒子依舊會被視為營中的子弟。
樊崇的意見代表了老赤眉軍將領的意見,在他們看來,營中結夥打架鬥毆是常有的事,為此也經常死人,大家已見怪不怪了,根本用不著大動干戈沒完沒了,一個死了還不算,還要殺人家的妻小,這簡直太過分了。
還有那些助拳的人,在一眾赤眉軍將領的眼中,都是夠朋友的好漢,不應該再追究其責任,畢竟劉彪已殺了一百多人,若按打群架的理論,黃興反而是吃了虧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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