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來到大唐的時間並不長,但這並不影響他了解到什麼是“流放”,什麼是“教坊司”。
所謂流放,就是把犯人送到邊遠的地方服勞役。唐時流放分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刑期通常為六年。且不說勞役的辛苦,單說這數千裡的長途跋涉,很多人就撐不過去。
而教坊司就更是糟糕了。它是朝廷經營的官方青樓,裡面女子幾乎全部都來自於犯事兒的官員家屬。李信實在很難理解這種惡趣味——你說你,在政治上擊敗了對手也就算了,幹嘛非得把別人的妻女也送進教坊司當妓女呢?難不成消費熟人的老婆或者女兒,有什麼特殊的快感嗎?
按照那些御史們的說法,這次貪汙事件涉及了三十幾個官員,家產全部罰沒,涉事人全部斬首。而他們的妻子兒女算在一起,受到牽連的足足有數百人。他們之中的男性將會被流放到南方,而女性則會被分配到長安的各個教坊司當中,從此受盡屈辱,強顏歡笑。
李信隨意地走在寬闊的長安街道上,並不知道自己要去哪兒,也並不關心自己要去哪兒。他只是想要走一走,沒有人打擾地走一走。這或許會有助於他理清楚心中混亂的思緒。
作為一個來自後世的年輕人,李信對於大唐這種禍及妻兒的刑罰實在無法認同。他絕對不是什麼聖母表。他完全認同這幫貪汙受賄的官員應該直接殺頭,否則根本對不起那些因為他們的貪汙而無辜餓死的災民們——兩成吶,他們足足貪汙了救災錢糧的兩成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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