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慕人生中第一次穿超過七釐米的高跟鞋,就是在林洛桑的婚禮上。
她從小就不愛玩所謂女孩子喜歡的東西,唯一看起來像女孩子的,就是留了幾年的一頭及腰長髮。母親說這樣會讓她看起來溫婉柔和些,總是極有耐心地為她打理,可惜她遺傳父親,做事兒風風火火,總覺得頭髮是累贅。
初中時無數男生為了引起她的注意而欺負她,最常做的就是偷偷剪掉她的頭髮。
她煩得不行,忙於中考沒空跟他們鬧騰,隨便挑了個時間把頭髮全部剪短,順便賣了一千塊錢。
那是她人生的第一桶金,且此後再也沒有爛桃花出現,那一剪子下去,就連好桃花都變得十分稀有。
後來齊耳短髮的習慣就延續到了高中和大學,再到入圈。
和長髮比起來,短髮方便了不止一星半點,她便再也沒有蓄起過長髮,定期把超過耳朵的碎髮給清理乾淨。
自此特立獨行的風格愈發明顯,人家形容她是短髮、chocker、馬丁靴走天下,每次聽到這種說法她都會笑,感覺總結得還挺正確。
答應做林洛桑的伴娘是情義之舉,當時只覺得好朋友的婚禮邀請了她,那她應允下來也是件再正常不過的事兒。
幾小時後才反應過來,這差事需要穿裙子還得穿高跟,儘管形勢忽而變得嚴峻,但承諾已經許下――沒辦法,只能受著。
好在林洛桑也為她考慮了,在把住婚禮整體風格的情況下,伴娘服專門給她設計了褲裙款,而且說給她選的高跟鞋也是幾雙裡面最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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