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臉啊?早什麼去了!們無辜,被騙百姓就無辜?退萬步說,縱使們本知,可了贓款事實吧?既然享受了,就算無辜!
們輩最錯,就找了們些喪良心當家人!”
詐騙看著沒有傷害人命,可實際造成後果相當嚴重。多少家因為被騙而傾家產?以致夫妻離心、兄弟反目,甚至骨相殘!
騙區區兩銀,很可能在原主手就有用,或老母親副藥,或孩束脩……甚至農耕時、耕費用。對普通家而言,沒了錢,跟要們命有什麼分別?
照祿律法,魏寶等人多年多次詐騙統計金額,只要徐文和肖明成聯合書請求,朝廷十有八/九會同意判死刑。
兩人合計,覺得死對些人渣來說實在太便宜了。
而且原講究“死者為”“人家都死了,們還想怎樣?”如果魏寶等人以死贖罪,看著皆喜,可實際呢?然。
人死了,可受害人錢也沒了啊!
正兩府界有小片煤礦,直都兩家聯手開採,因為活計重又危險,挖煤勞工要麼服刑人員,要麼就走投無路窮苦人。
兩家琢磨,得了,魏寶等人各個壯,殺了可惜了,脆就丟過去挖煤吧!
等什麼時候們賺錢把詐騙窟窿都堵了,再說殺殺吧。
划算了以後,眾人又探討了手贓款分:
主場作戰和率先提聯合辦案太/安府和雲匯府自然近樓臺先得月,兩家統計實了受害人名單,每家返還成,至於剩,將會從日後魏寶當人勞役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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