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把這一切都寫了出來,放在了這裡,只為了對得起我丁點的良心。如果有幸被翻出,我願意用我的命去賭一把,如果不會被發現,我就苟且偷生,接著去過我的監獄生活。
“此致,敬禮,黃志明。”
剩下的材料都是張晨名下的幾家公司的真實賬目,我粗略看了看,作假的金額足夠相關責任人進監獄呆個二十年,但後面的證據與張晨並無直接關聯,唯一與張晨有直接聯絡的,就是最頂端的這張二手車購車合同。
張晨訂購了兩輛車,並將其中一輛“賣”給了黃志明,或許是他那時手段尚且稚嫩,也可能是他以為一切的痕跡都會被抹平,因而有恃無恐,留下了證據。
我將這一沓材料收回到了自己的檔案包裡,又謹慎地檢查了一遍自己的房間——我在房間裡發現了幾個已經沒電的攝像頭,或許是我太久沒有回來,他們也忘記了更換。
我翻出了膠水,儘量將這個草墊子恢復成原來的模樣,放在了原來的魚缸裡,又覺得有些刻意,但我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處置方式了。
時鐘已經劃過了十二的數字,我的大腦卻亢奮得睡不著——我終於找到了黃志明留下的東西,也終於拿到了錄音的證據,我意識到,我找到了讓自己安寧的途徑。
我從櫥櫃裡翻出了一瓶白酒,坐在沙發上,擰開了瓶蓋,灌進了大半,酒水滑過口腔,嗓子熱`辣而滾燙,冰寒的胃也驟然變暖,我端著酒瓶,還在試圖灌進去一點,手指卻握不住了——“咣噹”,酒瓶磕在了地上,我陷入了久違的夢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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