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養過的烏龜。很多刑偵片裡,動物都成了攜帶證據的關鍵,可眼前的這隻烏龜,過了三遍安檢,內裡也沒有什麼晶片之類的東西,表面的紋路也非常自然,沒有絲毫人工刻過的痕跡——這就是一隻普普通通的烏龜,養在魚缸裡。
等等……我看向了配套的那個小魚缸,我家裡沒有魚缸,帶走烏龜的時候,是連人帶缸一起帶走的。
我從廚房裡拿了個大盆,接了些水,把烏龜從魚缸裡撈了出來,開始仔細觀察這個魚缸。魚缸底摸了一圈,沒發現什麼問題,我不死心,倒了水,直接把底下墊著的鵝卵石和假草全都摳了出來——依舊一無所獲。
我的手上溼淋淋的,精緻的魚缸弄得滿目狼藉,我嘆了口氣,只好儘量把魚缸恢復原樣,接了水,又把金魚放了進去。
在浴室洗澡的時候,我對鏡子中的自己感到了陌生,我問他:“你好歹和張晨認識了那麼多年,怎麼就能因為一點捕風捉影的聯想,就沒什麼猶豫去調查他。”
鏡子中的我反問我:“如果你們現在沒有分手,你和張晨還是偶爾滾在一起的關係,你捨得去調查他麼?”
我抬起手,抹了抹鏡子上的水霧,重新露出了自己的臉:“沒什麼捨得不捨得,我吃這碗飯的,有問題的總該查。”
鏡子裡的我猙獰地笑了,他說:“你要是真捨得,怎麼不把相關疑點直接報送組織啊?”
“這裡面不知道有多少張晨的眼線,我不放心,先調查出個眉目,再說接下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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