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刺兒等著。
他本來大抵也不過是流放邊陲之罪,可強姦罪是要坐牢的,官員強姦更是……
刁宿白才說到一半,身後就有聲音歇斯底里道:“你敢說是強姦!你敢說你不願——”
大鄴往前,強姦罪是極少的,並不是因為強姦發生的少,而是因為其中有相當不公的一條就是,只要女子沒有從頭反抗到尾,即為通姦和姦之罪,女子也要入刑,遭死刑、流放或者鞭笞。
自高祖之後,這些政令有所更改,一是因為風起開放,女子婚後與外人和姦、媒奸的比例在社會上絕不低。甚至不少貴族女子隱瞞丈夫與多位外男保持關係,這些貴族女子身份又高,丈夫也不願與家族勢力雄厚的女方離婚,和姦之事甚少入刑,漸漸以道德譴責、倡議休妻和離為主,像以前那樣定通姦男女重罪的事情漸漸少了。
二則是,高祖修改政令,女子有人證明,且能夠提供自己受到傷害的傷處證據,即可確認為對方強姦。再加上大鄴女子和離多,再嫁多,無主女子多,貞潔觀念淡的幾乎連現代也比不了,甚至有女子與情夫發生矛盾後,怒而弄傷自己告對方強姦者也很多。
當然幼女強姦則是死罪,這是前朝就有的律法,此作另說。
不過缺點也就是,強姦之罪並不重。
平民一般最少是入獄一年半,以女方的年齡,是否已婚,是否有血緣關係,受傷的程度和是否有反覆逼奸的行為來斷罪,共分為五等。一等加半年,也就是說最高的就是女方年齡較低,有血緣關係,受傷累加且反覆逼奸,罪為四年,時間並不長,有可能還會酌情再加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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