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件事要說說,幾年之前,我率軍取晉陽,因有感自楊廣登位以來,隋律混亂,民生多艱,多有人為取功名富貴,不擇手段,殘民以逞,持強凌弱,視律法如無物……”
“再者,軍中刑罰太苛,動輒殺人,無有一定之規,無論官民皆戰戰兢兢,不知所歸,無有所守,如此種種,皆肇亂之源也,遂交禮部侍郎王澤等,修訂隋律,至今才算略有所成,可近日聽聞,諸人異議頗多。”
“也好,採眾家之所長,應官民之所急,正乃立法之本意,漢時有人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出乎禮入乎刑,正聲育民,或有輕重,增改,亦無過於此也……”
咬文爵字的說了半天,李破額頭也有點冒汗,看了看堂下眾人,各個安靜如雞,不免有些得意。
實際上,他說的就是禮法二字,前人闡述的已經很清楚了,禮在法先,法為禮之補也,這是儒法兩家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社會規範,它無疑是當世最為先進的一套治律法體系,沒有之一一說。
後來人對這種道德和律法捆綁在一起的方式多有微詞指摘,其實是很沒有必要的,用禮儀和道德約束人們的日常行為,再用刑律來強制懲罰那些失禮之人,很完美不是嗎?
後來人手段多,所以追求的是精確,古人因陋就簡,則想大而化之,各有各的道理,至於說孰優孰劣,嘿嘿,真的很難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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