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中,陣亡的兵士們十四歲以下的遺孤都被接入了新修建好的託孤院中。
同時,嬴政連發三條政令。
這三條政令所對應的主體分別是——兵士、工人、土地。
第一條政令是:舉凡服兵役的秦人,可以按照秦法,每月獲取到由朝廷發放的薪資,並且兵士在軍隊之中的一應開銷,完全由朝廷承擔。
第二條徵令是:承認過去對於銅鐵爐的管理方式是錯誤的,並且制定了新的規定,包括但不限於規定勞動時長和加班需要有加班費,工人有辭職和請假的自由等等。
第三條政令則就是朝臣們以及秦國各地大小地主所最為期待的政令,地制改革。
過去,秦法的規定之中,秦國的全部土地的歸屬權都是“秦王”的。
即便是軍功貴族,他們獲封土地,其實,也就是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
而土地真正的主人,仍然是“秦王”。
這一招,當然是學自宗周。
因著這一條歸屬所在,儘管秦國的耕地面積很有限,儘管秦王總喜歡大肆封賞,但秦國的耕地不曾缺少過——因為分出去的土地,是可以收回的!
因著這一條,秦國的大小“地主”們其實一直都很反感主動的去開墾荒地、或者去收拾一些不太便於耕種的土地。
因為收拾了也白收拾,都是在為秦王做嫁衣。
而現在,地制開了個口子。
儘管嬴政的第一批土地私有化,只是在咸陽周邊設定了一個試點,給了農會前往參與戰爭的千人兵士十萬畝土地,但這個舉措卻讓朝中的大多數人都喜出望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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