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是,政府方面是如何懷疑上謝爾頓的?
桑託的證詞說是全面布控,然後靠運氣發現。
這看起來不錯,一開始愛德華也相信了。
但現在可以判斷,桑託撒謊了,顯然FBI對保衛猶太人協會的重要成員包括謝爾頓在內的電話做了竊聽,然後從竊聽中得到了線索,最後守株待兔抓人。
今天質證的目的就是要透過一系列相互勾稽的問題,讓桑託承認,他是從FBI的竊聽中獲得證據。
在這個問題上,桑託顯然是作了偽證。
實際上每個刑事辯護律師都知道米國警察作偽證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因為警察們一直認為,他們處於雙線作戰中,既與犯罪鬥爭,也要在法庭上應付奸詐的律師。在這種雙線戰鬥中,不擇手段獲勝才是最重要的,包扣採用作偽證的手段釘死那些“應該”被繩之以法卻被奸詐律師所“拯救”的罪犯。
哪怕偽證被當庭揭穿,警察也很少被會定以偽證罪,因為檢察官和他們都是司法部的僱員,是同事!
所以,不指望桑託受罰,但至少要讓他說真話,或者讓全法庭的人都明白桑託之前的話不可信!
如果可能,最好讓桑託承認:如果謝爾頓告訴他同案犯的名字,那就不會傳喚他出庭作證。那就完美了。
卡馬西平上場前,特地把準備的文案和質證要點都向愛德華交代了一遍,算是手把手的教他。
這次質證分為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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