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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章 憲法是最好的鬥毆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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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蒙小姐……”他對著電話道

“叫我貝絲好了。你請講”

他嘆了口氣“在布魯因法官作出口頭裁決之後,是不是艾爾瑪咄咄逼人,不依不饒的要求追究墨菲斯醫生的責任?從而激怒了法官?”

電話那頭沉默片刻“是的。”

愛德華除了嘆息,也沒啥話好講。

貝絲·哈蒙則繼續描述事情的發展情況。

按理說當法官宣佈艾爾瑪立即出院後,這樁案子就應該了結了,至少愛德華和法官都是這麼認為的。

但艾爾瑪並不,她繼續說道:“我希望墨菲斯心理醫生對我所作出的診斷應該被列入這份記錄裡。我要求證明我本人的清白無辜-我只是醉酒而非精神分裂,他這樣不負責任的診斷,不但讓我在精神病院裡待好幾天,並且嚴重影響了我的聲譽。為今後可能給我帶來的訴訟考慮,我希望聽證繼續進行下去,並把一切記錄在案。”

換句話說,艾爾瑪要求追責了!

這其實也很正常,換誰被關在精神病院一個禮拜禮拜,天天和正經瘋子們一起吃喝拉撒,心裡總是有怨氣的。

可布魯因法官忽然被激怒了似的-尤其是在聽到“今後的訴訟”時,忽然就怒髮衝冠起來。

他立刻大聲吼道:“根據這些言論,我決定將你收監,收入精神病院。”

包括貝絲·哈蒙在內的所有旁觀者,一開始都以為法官只是在開玩笑。

然而他隨即板著臉,嚴厲的重複道:“病人應該立刻予以被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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