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六五章說重點賺了多少錢
正所謂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在鬱金香事件如火如荼展開的時候,是公元1634年初,也就是崇禎七年,這一年全旭其實並沒有閒著。
南下兵團持續進入紅河平原,在呂宋與西班牙、荷蘭、英國、法國等十五國歐洲聯合艦隊大打出手,要不容易到了崇禎八年,全旭與大明計程車紳正式決裂,展開與大明士紳的鬥爭。
這牽扯了全旭極大的精力,結果把這麼一件大事給忘了。
1635年,一種叫Childer的鬱金香品種單株賣到了1615弗羅林(florins,荷蘭貨幣單位)。如果你想搞清楚這樣一筆錢在17世紀早期荷蘭的經濟中是什麼價值,你只需要知道4頭公牛(與一輛拖車等值),只要花480弗羅林,而1000磅(約454公斤)乳酪也只需120弗羅林。可是,鬱金香的價格還是繼續上漲。
第二年,一株稀有品種的鬱金香(當時的荷蘭全境只有兩株)以4600弗羅林的價格售出,除此以外,購買者還需要額外支付一輛嶄新的馬車、兩匹灰馬和一套完整的馬具。
弗羅林是金幣,而且是足金,每枚相當於二點五克,一六百一十五弗羅林就相當四千零三十七克黃金,大明與荷蘭的貿易,結算方式是馬劍銀幣或弗羅林,馬劍銀幣重約二十五克,含銀量約為百分之九十四點二五,大明的全氏銀幣與荷蘭馬劍銀幣的兌換比率為0.676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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