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毒死的!”為首的警察臉色變得嚴肅了幾分。“立刻抽取死者血液做毒理學鑑定。我先去跟死者家屬溝通一下,爭取能夠獲得解剖屍檢的授權。”
屍檢需要死者近親屬簽字同意,否則沒法做。
孩子的父母鬧得那麼兇,再加上他們清楚孩子真正的中毒原因,恐怕會拒絕屍檢。
畢竟這對他們不利。
李權倒是希望警方能夠屍檢,這樣可以證明他的清白。
“先把涉事醫生帶回警局錄口供,分開錄。。”
為首的警察又特別交代了一句。
分開錄口供是為了不讓犯罪嫌疑人串供。
一般來說,警察可以透過嫌疑人的描述,輕易判斷出嫌疑人有沒有說謊。
因為他們乾的就是這一行,屬於專業級。
聽說有經驗的刑警,甚至可以透過一枚鞋印,大致推斷出犯罪嫌疑人的性別、身高、體重等資訊。而且準確率非常高。
“警察同志,這事按照正常程式,是不是隻需我們衛生主管部門調查、核實,並且封存病歷、治療的藥材、治療現場等。然後調查清楚後,做出結論,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置。警方直接出面處理,不合適吧?”
衛生局下來的人見得警方要把人帶走,連忙站起身阻止。
醫生給人治病過程中,出了醫療事故,有爭議的,一般是由當事醫生立刻向科室負責人報告。
科室負責人則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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